

- 私隐政策 -
海富融资有限公司 (以下称为”JRF”) 非常重视你的信任, JRF 会遵守六条数据保护原则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香港法律第四八六章) (条例) 全力执行并确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此通知乃拟助你了解 JRF 收集并使用你的个人资料及你相关的权益。
一般
1. 在这通告内,”数据当事人”一词将涵盖以下个别人士类别,包括:
a. 网页访客(如适用)、贷款申请人及客户,
b. 任何机构申请人之董事、股东、行政人员及经理
2. 此通知之内容将适用于所有数据当事人及借贷协议内其中一部份的条款及细则,及/或现在及将来所有 JRF 合约 或安排所涉及的数据当事人。 若此通告与该等合约有关保障个人资料部份出现不符或差异,所有有关保障数据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以此通告为准。
收集个人资料
3. 为了提供 JRF 服务,数据当事人必须向 JRF 提供个人资料以开立或续用个人帐户,建立及延续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
4. 在执行 JRF 一般业务时,数据当事人无论通过亲身或互联网申请,均可能会被要求提供个人资料以处理开立的或更新贷款申请、或其他金融服务。
5. 若数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该个人资料, JRF 可能无法为数据当事人处理借贷申请,开立或更新帐户、借贷服务或其他金融服务 。
6. JRF 可从信贷参考机构中取得数据当事人的个人资料 (数据当事人可要求 JRF 提供该机构联络数据) 。 JRF 亦会透过不同途径,诸如公共登记册、公共搜寻器、公共名册或社交网络等公共领域查阅及取得数据当事人的个人资料。 JRF 亦会透过数据当事人的网页浏览器取得数据当事人的个人计算机或行动装置数据。
个人资料使用
7. 依从个人资料当事人是贷款申请人 / 客户,个人资料可被用作以下用途:
a. 取得贷款或相关金融服务申请人的评级,及 / 或处理和批核新及更新的申请及取消服务 ;
b. 为提供服务和信贷服务所涉及的日常运作 ;
c. 在客户申请信贷时进行的信贷调查,及通常每年进行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别信贷复核 ;
d. 设立及维持 JRF 的信贷评分模式;
e. 确保客户持续维持可靠信用 ;
f. 协助其他金融机构作信用检查及追讨债务 ;
g. 设计供客户使用的金融服务或有关产品 ;
h. 推广服务、产品及其他标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第 (9) 段 及 (10) 段
i. 决定客户对公司或公司对客户的拖欠款额 ;
j. 确使 JRF 能强制执行客户的责任,包括向客户收集未偿还的欠款;
k. 确使 JRF 能履行根据下列的法律或规则,以使适用于 JRF 被期望遵守的就披露及使用数据的义务、规定或安排:
i. 不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对其具法律约束力或适用的任何法律 ;
ii. JRF 因其位于或跟相关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的司法管辖区有关的金融、商业、业务或其他利益或活动,而向该等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货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承担或被彼等施加的任何目前或将来的合约或其他承诺;及
iii. 不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任何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货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作出或发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导;
l. 遵守 JRF 集团为符合制裁或预防或侦测清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的任何方案就于 JRF 共享资料及信息及/ 或数据及信息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内部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m. 让 JRF 的实际或建议承让人,或就 JRF 对客户享有的权利的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评核其拟承让、参与或附属参与的交易;
n. 比较数据当事人提供的数据及其他人士提供的信贷审批、数据核证及制作或核实数据,无论这是否为数据当事人而作出的;及
o. 维持数据当事人的信贷纪录 (无论数据当事人与 JRF 的关系是否经已存在) 作现在或未来参考。
个人资料披露
8. JRF 持有的所有个人资料将予保密,但 JRF 可能会因为作第(7)段所述的用途把该等数据提供给下列各方:
a)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向 JRF 提供行政、专业意见、电讯、数据服务、计算机、付款、数据处理、收债或其他与 JRF 业务运作有关的其他服务的第三 方服务供货商(不论其所在地);
b) 任何对 JRF 有保密责任及已承诺保密该等数据的人;
c) 信贷调查机构,以及在欠账时,将该等数据提供给收数公司;
d) 在根据对 JRF 具法律约束力的规定,或因司法、监管、税务、执法机构、政府、团体、行业成立之监管局、金融服务组织,所颁行或拟定的任何规则、指引或实务守则, 或现时或未来与本地或海外的司法、监管、税务、执法机构、政府、团体、行业成立之监管局、金融服务组织达成的合约或承诺所要求 JRF 遵守的指引,履行对任何人士的披露责任;
e) JRF 的任何实际或建议承让人或 JRF 的客户权利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受让人;
f) 根据 JRF 获得数据当事人的同意,JRF 可提供及披露其持有个人资料予以下人士:
i. 第三者财务机构、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证券及投资服务供货商; 及
ii. 为达至以上(7) (h)项而被 JRF 雇用之第三者服务供货商(包括但不限于代客寄件中心、 电讯公司、电话营销及直销代理人、电话中心、数据处理公司及信息科技公司)。
为达致上述目的, JRF 在香港所搜集的有关数据或被转移至香港境外。
直接促销
9. JRF 拟把当事人的数据用于直接促销,唯该用途须获得客户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 就此,请注意:
a. JRF 可能把 JRF 不时持有的客户姓名、联络数据、产品及其他服务组合数据、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人口统计数据用于直接促销;
b. 可用作促销下列类别的服务、产品及标包括信用/财务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
c. 上述服务、产品及标的可能由 JRF 及/或第三者财务机构、承保人、证券及投资服务供货商所提供;
d. 除由 JRF 促销上述服务、产品及标的以外,JRF 亦拟将以上(9) (a)段所述的数据提供予以上(9) (c)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 以供该等人士在促销该等服务、产品及标的中使用,而 JRF 为此用途须获得客户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
e. JRF 拟据以上 (9)(d) 段所述提供数据予其他人士而获得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回报 。
如数据当事人不希望 JRF 如上述使用其数据或将其数据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销用途,数据当事人可通知 JRF 行使其拒絶促销权力。 他/她只须在申请表中勾选适当的方格,表明反对使用个人资料及/或联络私隐保护主任。
10. 数据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无须付出任何费用,以书面通知私隐保护主任不接收任何由 JRF 发出的推广数据及讯息,其联络方法见下文。
个人资料的保留
11. 数据当事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只要仍可用于收集数据的拟定目的,将予以保留。 一般而言,保留期间最长为 7 年。
查询并更改个人资料
12. 根据条例中的条款及根据条例核准发出的个人信贷数据实务守则,任何个人有权︰
a. 查核 JRF 是否持有他的数据及查阅该等数据;
b. 要求 JRF 改正任何有关他的不准确的数据;
c. 查明 JRF 对于数据的政策及实务和获告知 JRF 持有的个人数据种类;
d. 要求获告知那些数据会被例行披露予信贷数据服务机构或追讨欠款公司,及获 JRF 提供进一步数据,以便向有关信贷数据服务机构或追讨欠款公司提出查阅和改正数据的要求;及
e. 于悉数清偿欠款而结束帐户时,指示 JRF 要求该信贷数据服务机构,从数据库删除 JRF 曾经提供的任何帐户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还款数据),惟是项指示须于结束帐户后5年内提出,而该帐户在紧接结束之前 5年内,并无拖欠的记录。 帐户还款数据报括上次到期的还款额,上次报告期间(即紧接 JRF 上次向信贷数据服务机构提供帐户数据前不多于31日的期间)所作还款额,剩余可用信贷额或未偿还数额及欠款数据(即过期欠款额及逾期还款日数, 清还过期欠款的日期,及全数清还拖欠为期超过60日的欠款的日期(如有)。
13. 如帐户出现任何拖欠还款情况,除非拖欠金额在由拖欠日期起计 60 日届满前全数清还或已撇帐(因破产令导致撇帐除外),否则帐户还款数据(定义见以上第 (12) (e)段)会在全数清还该拖欠还款后被信贷数据服务机构继续保留多5年。
14. 如客户因被颁布破产令而导致任何帐户金额被撇帐,不论帐户还款数据有否显示任何拖欠为期超过 60 日的还款,该帐户还款数据(定义见以上第 (12) (e)段)会在全数清还该拖欠还款后被信贷数据服务机构继续保留多5年,或由客户提出证据通知信贷数据服务机构其已获解除破产令后保留多5年, 以较早出现的情况为准。
15. 根据条例的条款, JRF 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数据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16. 任何关于查阅或改正数据,或索取关于 JRF 的私隐政策及守则或所持有的数据种类的要求,请以书面形式联络 JRF 的私隐保障主任:
JRF 私隐保障主任
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
科学馆道 1 号
康宏广场北座 22 楼 16 室
17. 本声明不会限制数据当事人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
18. 若中文与英文版本出现差异或争议,将以英文版本为准 。

联系我们
无论贵公司有融资需要或者是有兴趣与我们合作,我们海富融资也乐意欢迎您跟我们联系。
电话:+852 2177 6322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
科学馆道1号
康宏广场北座22楼16室